新国标是怎样“炼”成的
2012年7月1日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始全面强制执行。这是我国1985年制定生活饮用水标准后,20多年来第一次提标,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到了106项。
然而,这一标准全面强制执行一年以来,各地仍时有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
那么,新国标中106项指标的制定考虑了哪些因素,为什么要规定这106项指标?有了这些指标规定,饮用水就安全了吗?
千呼万唤的国标
1955年5月,卫生部发布了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等12个城市实行的《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这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
4年后,由卫生部和建筑工程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水质指标由15项增加到17项。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牵头人、中国疾控中心原环境所所长陈昌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建国以来一直到1985年以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先后修订了5次,但是一直没有上升到国标的层面。
直到1985年,卫生部发布了我国首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四大类共35项。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国标每5年得复审,再颁布,而1985年颁布的饮用水国标,在时隔20年之后,却一直停留在原地。
饮用水国标修订人之一、江苏省疾控中心主任医师蔡祖根对法治周末记者说:“1990年时卫生部就要修改,当时想参照前苏联和日本来制定。可是后来环保部也要搞新标准。”
蔡祖根回忆:1995年时,卫生部制定的标准就已经成形了,但一直没有获得批准。因此修订工作一直搁浅。
转机是在2005年,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流经城区的嘉陵江和长江水甚至重庆的出厂水中有近百种有机污染物。中央领导同志曾对此作出批示。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颁发通知,要求“要尽快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并且明确由卫生部来制定。这才开始在1995年成稿的基础上完成新国标。 |